加强资质监管维护,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2021/7/16

2021710日起,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工程企业监管服务,维护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确保资质申报人员知情权,确认资质申报中涉及人员与企业的劳动用工关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发布通知,在建设工程企业申请资质签名上报时,启用《个人信息用于资质申请知情表》,增设相关人员本人填表与电子签名承诺环节。

此表分为正常的注册人员和职称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用于资质申请知情表》(A),而由系统根据管理部门监管要求重点监管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用于资质申请知情表》(B)。填写(B)表的相关人员,本人完成电子签名后,需本人携带《个人信息用于资质申请知情表》、身份证原件、学历原件(如本次资质申请涉及)、职称证书原件(如本次资质申请涉及)、劳动合同原件等资料至负责本次资质审批的市、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窗口现场确认后,企业方可将其个人信息用于本次资质申请。

近期企业资质审批政策变化较大,改革的目的最终是为了加强与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落实申报企业人员的稳定。

就在67日,我区发布了:前来青浦区新申报施工企业资质(包括增项)的企业技术负责人,在2021年任职2家以上(含2家)的,在资质评审期间需本人到我所现场说明任职情况(带好身份证、职称证书、毕业证书)的要求。

625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发布《关于二级建造师在本市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内注册有关事项的通知》,在浙江省及江苏省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执业人员,可在工商注册地为青浦区的企业初始注册、增项注册、延续注册及注销注册(一旦企业注册地发生变化的,跨区域注册证书自动注销)。

这些政策的出台,极大方便了人员的正常流动,也有利于青浦企业的做大做强,我们作为一线建筑行业服务人员,继续全心全意为企业服务,全力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推动青浦实现全面跨越式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