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区建筑工程人工费支付台账和工资支付台账登记工作的通知
2017/6/27

各有关单位:

为保护我区建筑业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到位,有效遏制建筑工程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本市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635号)和《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在本市建筑工程开展人工费支付台账和工资支付台账登记的通知》(沪建建管〔20161206号)的要求,我区建筑工程实行人工费支付台账和工资支付台账(以下简称两个台账)登记制度。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建筑工程人工费支付台账和工资支付台账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771日起,我区在建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工程各参建施工企业应当按照《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在本市建筑工程开展人工费支付台账和工资支付台账登记的通知》(沪建建管〔20161206号)要求,全面实施两个台账登记制度,并确保登记信息及时和准确。在工资支付台账建立登记过程中,发现工资支付存在延迟或不支付等不规范行为并不及时改正的,相关企业或个人应当及时向我委或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

我委将加强现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实名制系统人员进退场情况、人工费支付台账和工资支付台账建立与登记的及时性和真实性;对未按规定建立登记人工费支付台账或工资支付台账的,未按施工合同约定或按月支付人工费的,要求相关企业限期整改;对未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或提供虚假工资支付台账的,依法按拖欠农民工工资处理。以上违规行为按企业不良行为记录企业信用档案的,对企业项目经理进行扣分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在本市建筑工程

开展人工费支付台账和工资支付台账登记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17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