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青浦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2017/6/22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宣传贯彻市住建委《关于开展2017年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沪建质安〔2017474号)以及区安委办《青浦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青浦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青安委办〔20177号)文件精神,根据《关于开展2017年青浦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青建安质监〔20179号)文件安排,决定在本区开展一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具体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我区所有在建项目。

二、检查时间

2017620日至720日。

三、重点检查内容

(一)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建设、监理、设计、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钢管扣件租赁,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使用等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安全责任落实情况;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

(二)防台防汛情况

重点检查施工现场防台防汛专项方案编制和应急演练情况;防台防汛应急物资是否准备充足;脚手架、基坑护栏、定型化路栏、临时用房等设施是否进行有效加固;工地现场排水系统是否通畅,排水设施是否配备到位。

(三)大型机械安全生产情况

我站将邀请专家对塔吊、人货梯、施工升降机等大型机械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大型机械是否具有检测报告;大型机械专用开关箱设置情况,钢丝绳断丝变形情况,吊索钢丝绳编结长度,各类安全防护设施情况,大型机械维护保养情况,塔吊、人货梯司机等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

(四)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情况

基坑支护,土方开挖,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以及吊装作业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开展专项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现场实施、交底情况;监理单位开展专项方案审核、施工现场监理和工程验收情况;各类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是否按照专项方案进行施工,各类防护设置是否设置到位。

(五)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管理情况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措施经费是否落实到位,足额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做到专款专用。

四、检查要求

(一)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

要求各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方立即组织人员,认真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要对隐患进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发现有问题的单位要进行切实而不敷衍的整顿,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监理单位需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到位。各工地须将自查报告留存工地备查。

(二)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

我站将在工地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抽查,并结合季节特点着重开展防台防汛、大型机械专项检查。对在本次检查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项目,或安全隐患整改力度不够、整改不到位的项目,我站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

 

青浦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

                                  2017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