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浦区开展2017年度建筑节能工程质量专项检查的通报
2017/4/12

    根据《关于做好迎接住建部2016年度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沪建安质监【20172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水平,落实建设各方质量责任,区安质监站于2017228日至315日开展了2017年度建筑节能工程质量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内容包括:法律、法规、强制性条文等的执行情况,包括设计是否按照相应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相关文件要求进行;施工是否按设计要求和现有节能技术材料的标准和规范进行;监理是否按照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等。共抽查在建工程11个,现场共抽检3组保温材料,经检测,全部合格。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共开具整改单4份。

  二、总体评价

  检查表明,我区住宅工程质量总体处于受控状态。大部分参建各方责任主体都能较好地履行自身的质量责任和义务,能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建筑节能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但是,也发现部分项目在施工质量、监理质量、材料质量、经营行为等方面不同程度存在一些问题。

    三、存在问题

(一)施工质量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个别工程门窗洞口侧面、悬挑板、凸窗等部位未采取保温措施,部分工程门窗侧面的保温层厚度不满足规范要求。

  2、部分工程网格布存在外露现象,门窗洞口、墙角等部位未按规定设加强网格布。

  3、部分工程采用无机保温砂浆系统外墙平整度较差,保温浆料涂抹不均匀,有负偏差现象。

4、少数工程保温基层未处理到位即进行下一道工序,如混凝土墙面未作界面剂处理,个别工程外墙保温面层局部开裂。

5、少数工程加气块砌筑水平、竖向灰缝砂浆饱满度不满足规范要求。

    (二)材料质量存在的问题  

    1、材料采购和进场检验把关不严。

    2、建筑节能相关材料不按标准规范要求进行复试,存在不按规范要求进行批量复试、先施工后复试等现象。

    (三)经营行为存在的问题

个别工程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缺乏管理,分包单位未在现场建立项目管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不到位;重要工序的施工交底未得到有效开展等。

(四)监理存在的问题

  1、现场监理人员对材料报审、分包单位的审核把关不严,盲目签署同意的书面意见。如对节能材料先使用后复试、部分专业分包合同未备案等行为签字同意。

  2、对施工现场质量控制力度不够。旁站记录无实际内容,特别是无关键部位,重要环节(节能隐蔽工程)的旁站记录,缺少关键部位及整改前后的影像资料。

    3、节能工程监理细则和监理规划编制针对性差、漏项,可操作性差,甚至监理细则无审批手续。

4、部分监理单位对工程实物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要求的,也予以验收通过。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我站将进一步加大建筑节能的监管,加强对节能工程中质量薄弱环节和关键部位监督。

    (二)各参建单位要严格把好节能材料质量关,严格执行见证取样制度,合理安排工程施工进度和节能材料复试工作,未经复试、复试不合格或无合格证书的材料坚决不得使用。

    (三)有关单位要认真梳理本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工人的岗前培训、技术交底,加强企业和项目部的自检,重点关注节能工程的关键部位施工质量。

 

 

青浦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

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