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浦区开展2017年度建筑节能工程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2017/2/23

根据《关于做好迎接住建部2016年度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沪建安质监【20172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度青浦区建筑节能工程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组织单位

本次检查由青浦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组织。

二、检查范围

本区所有在建的建筑节能项目。

三、检查依据

    1、《建筑法》;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建设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4、《上海市建筑节能条例》;

    5、国家及上海市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6、国家及上海市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及规程。

    四、检查内容

    1、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

    2、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状况;

    3、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的质量行为;

    4、法律、法规、强制性条文等的执行情况,包括设计是否按照相应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相关文件要求进行;施工是否按设计要求和现有节能技术材料的标准和规范进行;监理是否按照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等等;

5、现场材料实施监督抽检等。

五、检查要求

1组织开展自查各项目应发挥总包项目部的现场管理、协调职能,以管理环节、关键工序为重点 ,组织现场自查 ,对发现的隐患、违规行为 ,做到举一反三 ,整改到位。在企业和项目自查整改的基础上 ,各项目部应在2月底前将自查整改报告报送青浦区安质监站,自查整改报告须经企业主管领导签署审核意见 ,并加盖企业公章。

2做好迎检准备。我站定于227-35日对辖区内符合受检要求的在建项目实施监督检查。

六、检查结果

    1、对工程质量优异,质量行为规范,质量保证资料齐全,各方质量行为规范的有关工程、相关单位、项目负责人给予全区通报表扬;

    2、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质量行为不规范的有关工程,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给予全区通报批评。情节严重将实施行政处罚。

 

 

  青浦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

                                                 O一七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