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本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
2016/3/30

各有关单位:

近期我市建设工程安全事故频发,我区也正处于大转型、大发展、大建设的关键阶段,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为此根据住建部安委会《关于开展2016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建安办函[2016]4号)和区安委办《关于深入开展我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青安委办〔20164号)要求,以及区政府安全生产紧急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开展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工作目标

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艰巨性,严防搞形式、走过场,采取“四不两直”、“回头看”检查、奖励举报等措施,彻查隐患,整改到位。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全面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堵塞管理漏洞。各项目施工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坚持对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零容忍”,防微杜渐,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可控。

二、检查重点

  1、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建设、监理、设计、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钢管扣件租赁,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使用等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2、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监理单位总监、安全监理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情况、到岗履职情况、是否严格执行带班制度;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安装拆卸工、司索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情况。基坑支护,土方开挖,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以及吊装作业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开展专项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现场实施、交底情况;监理单位开展专项方案审核、施工现场监理和工程验收情况。

  4、深基坑工程安全管理情况。深基坑(槽)开挖的防护情况,包括周边防护栏杆、工人专用梯道、同一垂直作业面上下层之间的隔离防护等;深基坑(槽)和边坡作业的合规性情况,包括支护、降(排)水、放坡、安全监测等。

  5、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情况。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材料及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模架搭设、搭设后检查验收,使用与检查、混凝土浇筑、现场安全监测、模架拆除以及监督管理等制度执行情况。

6、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注销)、安装(拆卸)告知、安全档案建立、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以及企业是否具有相关资质和安全许可证情况。

7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管理情况,安全文明措施经费是否落实到位,足额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做到转款专用。

三、时间安排

1、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415日)。我区建设工地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各项目部结合自身实际,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1)等法律、法规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等自查工作,明确整治目标、对象,做到心知肚明。自查结束后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需加盖总包单位公章及项目经理签字经监理单位确认后)一份留存工地备查,一份上报区安质监站。同时上报安全生产承诺(见附件)。

2、集中检查整治阶段(即日至4月底)。

四、工作要求

1、要求各项目工地施工单位组织人员,认真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要对隐患进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发现有问题的单位要进行切实而不敷衍的整顿,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监理单位必须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到位。各工地须将自查报告留存工地备查。

2、检查小组将在工地自查基础上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抽查,对在本次检查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项目、或存在安全隐患屡次进行指出但整改不到位的项目,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

 

青浦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

2016331

 

 

 

 

 

 

 

 

 

 

 

 

 

 

 

 

 

 

 

 

附件:

青浦区建设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承诺书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总包单位:                                       

监理单位:                                       

为切实做好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本项目向区建筑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一)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依法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二)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专职机构,按规定配备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和办公设施,制定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责任目标并层层分解落实。执行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检查工作制度、项目经理带班生产制度,确保信息畅通、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员不擅自脱岗。

(三)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切实提高施工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特种作业人员均做到100%持有效证上岗;所有作业人员均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后上岗。

(四)加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管理,安全文明措施经费落实到位,足额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做到转款专用;按照上海市建设工程规范《文明施工规范》(DGJ08-2102-2012)切实做好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

(五)严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1)的要求加强内部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施工现场达到“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的要求,严格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杜绝违章指挥、违规操作、野蛮施工,杜绝伤亡事故。

(六)贯彻落实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条文,严格并全面落实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及其安全技术措施,并按规定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审批和技术交底程序和内容规范,签字真实有效。

(七)落实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度。制定本项目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将按照事故管理规定及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地方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并积极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决不瞒报或拖延报告。

(八)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社会相关方的监督,认真落实所提出的指令或意见、建议,及时消除各类隐患。

(九)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执行。

本项目将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证完成以上承诺,杜绝伤亡事故。如有违反,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施工总包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此承诺书一式两份,施工总包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留存一份。)

 


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