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许可办事指南
2015/11/23

施工许可办事指南

一、 需具备的条件

  1、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办结;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办结;

5、依法已确定施工企业,相应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合同应当完成信息报送;

6、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过;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施工许可证办理方法

  施工许可证申办采用计算机网上申报与书面材料受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计算机网上申报

  建设工程报建限额以上项目,建设单位具备建筑施工许可证申办条件后,进入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http://www.shjjw.gov.cn/)的“网上政务大厅的建设管理”中“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使用“法人一证通”登录后,进行建筑施工许可证申报。申报成功后,建设单位可以打印带有条形码的《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完成施工许可证网上申报。

保密项目直接到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窗口进行施工许可证申办,无需网上申报。

(二)书面材料提交

1)《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带条形码);

2)建设用地批准书或房地产权证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

4) 建设单位通过工程项目专用帐户支付给施工总包企业的不少于建筑工程合同价10%预付款的银行入帐凭证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

注:本市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包含装修)无需提供

5)施工总包企业设立的外来从业者工资发放的专用账户银行开户回执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

6)施工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

7)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发票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   (住宅类需提供)

8)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回执及承诺书原件;

9)建设资金已落实及无拖欠工程款承诺书原件(从http://www.shjjw.gov.cn/下载)

10)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的承诺原件(从http://www.shjjw.gov.cn/下载)

11)上海市建筑工程现场质量安全措施落实保证书原件(从http://www.shjjw.gov.cn/下载)

(三)施工许可证申请受理

  建设单位材料准备完毕后,向原报建受理部门申领施工许可证。

发证机关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核发施工许可证。

(四)电子证照

20184 1 日起,在本市范围内实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电子证照。施工许可审批完成后建设单位可通过“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http://www.shjjw.gov.cn/网上政务大厅,进行自行下载、打印和使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电子证照。社会公众可登陆“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http://www.shjjw.gov.cn/)网站的信息公开栏目查询施工许可证办理情况,或者可通过关注“上海建筑业”微信服务号,扫描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电子证照上的二维码查询最新信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电子证照与纸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电子证照,格式及样本见附件。如需打印纸质件,建议使用可打印A3 纸张 规格(297mm*420mm)的彩色打印机。

 

三、施工许可证信息变更

  建设单位或发包人应在施工许可证信息发生变更后,网上下载并填写《上海市建筑施工许可证变更表》并签字盖章后,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向原施工许可证受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四、办公地点及时间

办公地点:外青松公路6189号行政服务中心2;联系人:顾雪莲;联系电话:69228620

办公时间:每周一~五(上午830~1100;下午100~500

备注:根据青府办发[2012]82号文,针对于确定为青浦区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档案管理范围的项目自开工后60日内,由项目建设单位向青浦区档案局办理相关登记手续,竣工备案时需提交由档案局出具的准予档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上海市建筑工程现场质量安全措施落实保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