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投标保证金提交与退还操作须知
2018/12/2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沪建建管(2005)第65号《关于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投标保证金实行集中提交的通知》的有关要求,为使各投标人能及时提交和退还投标保证金,特制定本操作须知,如下:

  一、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银行账号和户名

  户名: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青浦区分中心

  账号:31001910210050006433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青浦支行

  二、提交和退还投标保证金地点和时间

  (一)提交和退还地点:中国建设银行上海青浦支行(以下简称托管银行)。地址:青浦镇城中东路550号,咨询电话:021-59725555-5107。

  (二)提交和退还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30

  三、提交和退还投标保证金方式

(一)提交方式: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贷记凭证、电汇和网上支付。

  (二)退还方式:托管银行以特种转账凭证返还原汇出银行账户。如因基本账户取消等情况,经上海市青浦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批准后方可退还到其他账户。

  四、投标保证金利息计算和划付

  (一)计息利率:按退投标保证金之日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二)划付方式:按投标保证金存放期间计算利息,退投标保证金同时将利息划付至投标保证金的付款人账户。

  五、提交投标保证金程序

  (一)采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方式提交的:

  投标人携带《招标文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填写《投标保证金提交单》。由托管银行受理审核后开具《投标保证金确认函》。

  (二)采用支票提交的:

  投标人携带《招标文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填写《投标保证金提交单》。由托管银行受理审核后开具《投标保证金在途说明函》。由托管银行确认支票到账后(一般为3个工作日后),开具《投标保证金确认函》,投标人凭《投标保证金在途说明函》换取《投标保证金确认函》。

  (三)采用贷记凭证、电汇、网上支付方式提交的:

  由托管银行确认投标保证金到账后,投标人携带《招标文件》、银行入账回单复印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填写《投标保证金提交单》。由托管银行受理审核后开具《投标保证金确认函》。投标人可通过电话查询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

  六、退还投标保证金程序

  (一) 未中标

  由上海市青浦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通知投标人凭《投标保证金确认函》(退还证明联)领取《未中标通知书》(领取地址:建交大楼受理大厅4号窗口),投标人凭《未中标通知书》、《投标保证金确认函》(退还证明联)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交托管银行受理审核后进行转账退还。

  (二)中标

  中标人凭《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投标保证金确认函》(退还证明联)、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施工合同备案表原件(或施工合同复印件及由青浦区招标办确认的中标单位申请函),交托管银行受理审核后进行转账退还。

  (三)汇入托管银行的款项,在托管银行未开具《投标保证金确认函》时,投标人可出具公函要求托管银行将款项转账返还原汇出账户。

  七、《投标保证金确认函》一式四联,第一联为投标保证金提交证明、第二联为投标保证金退还证明、第三联为招投标办留存、第四联为投标单位留存。《投标保证金在途说明函》一式二联,第一联为托管银行留存、第二联为投标人留存。《投标保证金提交单》一式二联,第一联为托管银行留存、第二联为投标人留存。

  八、注意事项

  (一)投标保证金的付款人必须具备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独立法人,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得委托分支机构代为提交。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划出。

  (二)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金额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不得超额提交,更不得提供虚假、无效的票函。

  (三)投标人不得以现金方式和使用经过背书转让的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提交投标保证金。

  (四)本操作须知自2014年7月1日起实行,如遇特殊情况或未尽事宜,另行商议。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青浦区分中心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