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设工程从业人员信息采集及2014年企业诚信手册自检常见问题解答
2018/12/20

上海市建设工程从业人员信息采集及2014年企业诚信手册自检常见问题解答

 

  一、从业人员信息采集的目的和意义

  从业人员信息采集是针对在沪建设工程企业和人员在各类行政许可事项申办时,重复递交人员身份证、学历、职称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企业一次性收齐困难,审核人员真伪难辨,审批效率低下等诸多问题而开展的重要专项工作。旨在建立和完善在沪建设工程从业人员个人信息库,从而在今后的审批中进一步简化受理材料和审查程序,方便企业和人员各类申请事项的办理,提高审批效率,同时实现企业资质和人员的动态管理。

  库含信息为:人员身份证、资格考试、执业注册、继续教育、技术职称、学历教育、工作经历、个人业绩、岗位培训、诚信记录、个人签名照片等信息,建库之后将逐步实现:

  1、企业资质申请材料的减量化,为下一步“数据审批”创造条件,原来需要企业按规定提供大量的职称人员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将通过“数据化”形式完成,不再重复提供。

  2、审查环节和内容的简单化,经与其他管理部门数据交换及核实过的人员信息将免于审查。

  3、信息资料的复用化,个人信息库所采集的扫描件,经核实和电子标识后,可以在网上重复打印。不仅可用于资质申请,也可用建设市场、现场管理的其它方面。

  二、人员信息采集的范围

  (一)本市企业

  工商注册地在本市的企业(包括中央直属在沪企业)人员信息采集的范围:

  1、所有执业注册人员。
  2、资质标准中要求的各类人员,包括企业负责人、职称人员、持证上岗人员 、技能工等。
  3、施工企业中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三类人员”

  本年度人员信息采集的重点是企业负责人、执业注册人员、中高级职称人员、“三类人员”和参与招投标活动的人员,其他人员可根据管理需求陆续采集完成。

  (二)外省市进沪企业

  工商注册地非上海的外省市或中央直属企业人员信息采集的范围是指在沪从事建筑活动的人员,包括在沪机构负责人、法人委托人、在沪备案的执业注册人员、施工企业中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参与招投标活动的人员。

  三、个人信息采集的步骤

  1、首先完成人员身份信息采集(即:“读卡”)

  企业可集中携带本企业相关人员的二代身份证原件,也可由个人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就近到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受理服务窗口(以下简称受理窗口,具体地址、联系方式见附件)通过读卡机自助完成个人身份信息采集。

  持军官证、外国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台胞证等身份证件的人员身份信息到市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由窗口受理人员人工验证、采集、录入。

  2、其次完成人员学历、职称及工作经历等从业信息采集

  完成“读卡”的企业相关人员,通过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站(www.ciac.sh.cn)网上办事大厅“人员类”专栏中的“建设工程企业从业人员个人从业信息采集与维护”事项,输入相关验证信息及个人手机,获取登入密码后,由本人在网上填报学历、职称及工作经历信息,并上传相关证书、签名等信息(具体步骤详见网上操作指南)。

  四、个人信息如何认定为填写完整

  个人信息录入时,需完成以下工作后,方可认定为信息填写完整:

  1、完成个人注册。

  2、按照系统要求完整填写个人最后学历、最后职称、从参加工作至今的工作经历等信息,学历和职称要求上传扫描件。

  3、上传个人签名的扫描件。

  五、个人信息如有变化如何处理

  如果个人的身份证信息发生变化(换证),可持更新后的二代身份证到市区各受理窗口重新扫描身份证即可。

  如果是由个人自行维护的信息发生变化,原则上可以由个人自行修改,但是一旦在人员注册或企业资质申请中使用过,所有已填报过的信息将被锁定,不得修改,如果确实有新增信息或变化,可以添加纪录,但是必须新增信息的原因进行说明。

  由系统自动提供的信息(如注册信息、个人业绩信息等),个人不得修改。

  六、个人信息采集是否可由企业集中完成

  人员身份信息采集,可由企业集中携带本企业相关人员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就近到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受理服务窗口(以下简称受理窗口,具体地址、联系方式见附件)通过读卡机自助完成。

  个人学历、职称及工作经历等从业信息采集,必须由从业人员本人进行信息录入和维护,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个人信息作假,将记入个人的不良行为记录。

  七、个人从业信息采集应事先准备什么材料

  为提高效率,请事先准备以下材料:

  1、按照分辨率72dpi-100dpi,比例1:1,文件类型为JPG、JPEG,文件大小不超过300KB的标准,制作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职称证书扫描件。

  2、请点击进入“个人签名信息”,按照要求准备“签名信息采集表”扫描件。

  八、本市企业诚信手册自检的基本步骤

  注册在本市的企业(包括中央直属在沪企业)诚信手册自检的步骤如下:

  第一步,对本企业的基本信息进行确认。

  第二步,组织并督促本企业在资质标准中要求的各类人员尽快完成身份证扫描及个人信息录入工作。

  第三步,在本企业相关资质中确认各类人员的角色。

  完成以上工作后,企业可以将相关信息进行保存和提交,方可视为完成诚信手册自检。

  九、企业自检时对本单位人员确认的原则

  个人完成人员身份证扫描及个人注册后,企业可以在自检时对本单位人员进行选择。一个人只能由一家企业进行选择。确认的原则:

  1、注册人员优先,凡是注册在本单位的人员,无论是否在本单位缴纳社保均可优先确认。

  2、社保优先,对于非注册人员,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人员可以优先确认。

  3、对于无单位缴纳社保的非注册人员,以原诚信手册使用单位优先选择。

  十、什么情况下企业的诚信手册会被关闭

  本市企业未在8月31日前按要求完成诚信手册自检的,视为“逾期未完成自检”。逾期未完成自检或未参加自检的将被关闭诚信手册。

  外省市进沪企业未在8月31日前按要求完成诚信手册自检的,视为“逾期未完成自检”。逾期未完成自检或未参加自检的将被关闭诚信手册,状态改为“备案失效”。

  十一、什么情况下视为“未通过自检”

  2014年8月31日后,注册在本市的建设工程企业,如果各类人员未达到资质标准要求的,将被视为“未通过自检”。

  对于未通过自检的企业,管理部门除了会在系统中对企业进行提示外,将分批分类实施动态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