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10年上海世博会筹备和举办期间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通告 2010年03月31日
2018/12/20

附件一: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10年上海世博会筹备和举办期间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通告

沪府发〔2009〕43号

  为确保2010年上海世博会顺利举行,根据《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本市促进和保障世博会筹备和举办工作的决定》的规定,现就加强2010年上海世博会筹备和举办期间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管理作如下通告:

   一、2010年4月1日至2010年10月31日期间,对建设工程施工实施管理措施。

  (一)下列区域内停止建设工程施工作业:
   黄浦江—东安路南延伸—东安路—零陵路—茶陵路—瞿溪路—鲁班路—徐家汇路—陆家浜路—跨龙路—中华路—董家渡路—黄浦江—塘桥新路—浦建路—东方路—南码头路—高科西路—东明路—川杨河—黄浦江围合区域(含以上道路和河道)。

  (二)除前款规定外,下列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停止实施桩基施工、基坑开挖等作业以及建筑物、构筑物拆除作业:
  1.黄浦江—东安路南延伸—东安路—中山南二路—中山西路—延安西路—延安中路—成都北路—苏州河—黄浦江—源深路—杨高南路—中环线—黄浦江围合区域(含以上道路和河道);
2.部分旅游景点、主要公路和主要城市道路两侧沿线区域(详见附件1、2)。

  (三)外环线以内(含外环线)停止公路、城市道路建设工程施工以及其他掘路施工作业。
  
  二、对不符合本通告规定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市、区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办理。

  三、相关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加强施工现场和施工队伍的管理。具体管理要求,由市建设主管部门另行制定。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落实各项管理要求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四、国家重大建设工程以及抢险、抢修工程,不适用本通告规定。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至2010年10月31日施行。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一日

 

  附件一:部分旅游景点

  1、上海共青森林公园军工路2000号;

  2、上海方塔园中山东路235号;

  3、上海佘山国家森林公园佘山国家旅游度假区;

  4、上海太阳岛国际俱乐部有限公司沈巷沈太路2588号;

  5、陈云故居暨青浦革命历史纪念馆朱枫公路3516号;

  6、上海大观园青商路701号;

  7、朱家角古镇朱家角镇美周路36号;

  8、上海青少年校外活动营地-东方绿舟沪青平公路6888号;

  9、上海野生动物园南汇三灶镇;

  10、上海科技馆世纪大道2000号;

  11、上海世纪公园芳甸路666号;

  12、上海市浦东射击游乐有限公司滨海旅游度假区东首;

  13、上海南汇桃花村惠南镇北门路289号;

  14、上海南汇大团桃园大团镇赵桥村888号;

  15、锦江乐园虹梅路201号;

  16、上海枫泾古镇旅游景区枫泾镇新枫路39号

  17、上海金山城市沙滩金山大道1972号;

  18、上海古猗园沪宜公路218号;

  19、上海碧海金沙景区海湾旅游区海鸥东路1288号;

  20、东平国家森林公园崇明;

  21、上海动物园虹桥路2381号。

 

  附件二:主要公路和主要城市道路

  一、中心城以外的公路和城市道路
  1、高速公路及快速路
  A1、A2、A4、A5、A8、A9、A11、A12、A15、A16、A20以及浦东国际机场北通道

  2、干线公路
  G204(沪宜公路—真南路)、G312(曹安路)、G318(沪青平公路)、北青公路、沪太路、川公路、同济路、龙东大道、浦星公路、沪南公路

  二、中心城以内的城市道路
  1、快速路系统(含地面道路)

  2、其他城市道路
    浦西:
    北横(长宁路、长寿路、天目西路、海宁路、周家嘴路)
    南横(虹桥路、肇嘉浜路、徐家汇路、陆家浜路)
    西纵(江苏路、华山路)
    东纵(中山东一路、中山东二路、中山南路)
    主要通道(石门一路、石门二路、瑞金一路、瑞金二路、瑞金南路、西藏北路、西藏中路、西藏南路、河南北路、河南中路、河南南路、大连西路、大连路、新建路、石龙路、龙耀路)
    主要放射状道路(沪太路、曹安路、武宁路、四平路、龙吴路、漕宝路)
    浦东:
    浦东大道、张杨路、杨高北路、杨高中路、杨高南路、高科西路、高科中路、高科东路、龙阳路、龙东大道、罗山路、金桥路、张江路、浦建路、沪南路、五洲大道、世纪大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