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起施行《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2024/2/29

近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自2024年4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实施细则根据《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深化本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等制定。

此轮本市招投标综合改革是为了形成有序竞争、权责对等、规范高效、法治保障、协同联动的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体系,通过优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城营商环境、促进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公开、公平、公正、有序竞争、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从而推进信息平台建设、完善制度规则体系、强化协同工作机制、提升监管服务效能。

实施细则主要突出了如下重点内容:一是规范资格预审适用,建立适用资格预审的项目正面清单,明确施工总承包与专业工程暂估价招标适用资格预审的项目范围,规范资格预审评审,强化评审委员会作用,由评审委员会确定资格预审入围单位;二是完善招标评标办法,施工评标办法严格否决条款使用并优化合理最低价计算和报价甄别规则,勘察、设计、监理等评标办法突出技术方案竞争并弱化价格竞争,施工和工程总承包招标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制定两阶段竞争的澄清低价法;三是建立分类监管体系,依法必招项目严格按照招投标法律法规进行监管,装饰装修和使用城维资金项目参照依法必招项目进行监管,其他进场交易项目提供电子招投标平台提供交易服务并负责处理投诉。四是明确进场交易范围,厘清与建设工程相关的重要材料、设备进场交易范围,扩大进场交易项目清单,招标人可自行选择将三通一平、管线搬迁等前期工程纳入进场交易项目范围;五是加强事后履约管理,推行网上签订招标项目合同及变更合同,在线发布合同、变更合同及结算信息,实现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支付电子化,探索招投标合同履约管理并在重点项目中开展履约评价工作。

下一步,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将积极参加本市招投标改革有关宣贯培训,同时积极组织开展对本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的培训宣贯工作,按照时间节点,严格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确保本区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平稳有序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