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建设工程合同信息报送,维护建设市场秩序
2022/1/10

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信息报送管理规定》(沪建管[2015]355号)和《上海市在沪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标准(2020 版)》(建建管〔2020〕304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受理中心项目核查工作安排和会议要求,自青浦区建管所收到市中心下发本区项目列表开始,立即着手安排人员对相关合同信息进行核对。

随后,我所领导立即召开工作会议统一布置安排,会上决定将抽查重点放在对招投标分值影响比较大、且已核发施工许可的项目上。

即此,在11月18日发出现场核查的通知,要求被核查企业提供项目的合同和工程款支付发票原件。经过一个月的反复通知、现场验证核对,对未到现场核查(包括报送资料不全)的10个项目,做出了扣除这些项目的招投标信用分的处理意见。

此次对建设工程合同信息报送情况的监督检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总体要求,规范本市建筑市场秩序,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建立健全建筑业企业信用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