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将在公开招标中应用
2021/11/18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推动本市勘察设计行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市住建委近期制定了《上海市在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自2021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1月30日。

  办法明确勘察设计信用评价是指依据在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中产生并记录的信用信息,信用评价结果通过计算机评价系统每日自动计算的方式生成。信用评分采取百分制,总分100分,其中基础分65分,加分项总计35分,扣分项分数从总分中扣除,加分项中包括工程业绩信息20分、新技术应用信息5分、奖项信息10分。

  办法明确对信用评价85分及以上的企业,在勘察设计行业市场准入、行政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中应当给予优先办理、优先选择和减少检查频次等激励;对信用评价65分以下的企业,应当对其实行限制行业市场准入、增加监管频次等惩戒措施,在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参与投标等方面依法依归予以限制。

  办法还进一步明确在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的信用评价结果应当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等公开招投标活动中应用,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按规定设置相应条款。

  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将积极落实本办法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本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活动监管。同时,还将多渠道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勘察设计企业宣贯勘察设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