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青浦区小型建设工程承包商履约评价办法》的通知
2016/7/29
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青浦区小型建设
工程承包商履约评价办法》的通知
发布机构: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文号:青建管〔2016〕109号 索取号:QG81040002016041 时间:2016年07月25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落实参建各方责任义务,促进我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管水平的不断提高,根据区政府办《转发区建设管理委关于青浦区规范小型建设工程承发包活动的管理办法的通知》(青府办发〔2016〕51号)精神,我委制定了《青浦区小型建设工程承包商履约评价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16年7月25日

青浦区小型建设工程承包商履约评价办法
第一条 为切实维护青浦区建设市场秩序,提高资金投资效益,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提高承包商履约水平,加强对承包商履约的监督管理,根据《青浦区规范小型建设工程承发包活动的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参与本区小型建设工程承发包活动的承包商履约评价,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履约评价应当遵循客观、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
第四条 发包人应客观公正地对承包商进行履约评价并经承包商签收后由发包人上传至小型建设工程承发包信息管理系统。
第五条 承包商履约评价的依据包括发包人依法编制的发包文件、工程量清单、合同造价、双方签订工程合同及补充合同等。
发包人对履约评价依据有其他特殊要求的,应当在发包文件或工程合同中明确。
第六条 履约评价内容包括:机构人员配备、技术经济实力、施工过程管理(安全、质量、工期、造价及文明环保措施)、协调配合与服务等方面。
第七条 发包人在项目竣工验收后,7天内进行履约评价。对修缮和维修类项目,可增加2年质保期评价。
第八条 承包商的履约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五个等级。采用100分制评价,100~90(含)分为优秀;90~80(含)分为良好;80~70(含)分为合格;70~60(含)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九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评为“不合格”:
(一)因承包商自身原因,造成工程发生较大或较大以上事故的;
(二)因承包商劳资纠纷、欠薪等原因,造成农民工三人以上上访,且承包商处置不力造成后果的;
(三)各分项评分之和低于60分的;
(四)发包人在合同文件中单列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发包人在评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评价结果书面告知被评价承包商,承包商应做好相应的书面签收手续。
被评价承包商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签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青浦区建筑建材业管理所(以下简称区建管所)提出书面申诉。
区建管所应在收到被评价承包商书面申诉材料5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经核实确有异议的,应责令发包人予以纠正,发包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纠正结果书面通知被评价承包商。
第十一条 履约评价结果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区建管所应在收到履约评价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结果在5个工作日内报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建设管理委)审核确定。
第十二条 履约评价结果作为企业库信用等级评定和企业库入库依据。
第十三条 履约评价为不合格1次(含1次)或基本合格2次(含2次)以上的,以及质保期评价为不合格1次(含1次)或基本合格2次(含2次)以上的,经区建管所核实,暂停企业库资格,并报区建设管理委批准后,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本区范围内予以通报,同时取消其入库资格,且两年内不接受其重新加入企业库的申请。
第十四条 发包人不能客观、公正地对承包商进行履约评价的,存在徇私舞弊并造成恶劣影响的,由区建设管理委核实,报区纪检监察部门进一步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施工项目合同履约情况评价评分表
承包商: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分 项 内 容
分值
评 价 指 引
得 分
一
机构人员配备
18
(数值保留一位小数)
1
项目经理要求
8
能否配备固定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责任心、组织协调能力及专业的业务水平的情况。
2
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要求
5
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能否按投标书的承诺到位,相应人员具有的履约能力及责任心的情况。
3
工程作业人员要求
5
劳务队伍的管理能力、人员素质、施工技术的情况。
二
技术经济实力
12
(数值保留一位小数)
4
技术实力
5
是否具有相应的履行合同的技术实力, 施工总体部署方法及程序优化,解决施工管理重点、难点问题的情况。
5
机械、材料投入能力
4
能否按照投标文件拟定的机械、材料及时进出施工现场,且材料供应是否满足工期要求。
6
风险监控及应急处理能力
3
施工中,能否有效的识别潜在的风险因素,并且有良好的应急预案和高质高效处理例行、随时、紧急发生的事件。
三
施工过程管理
60
(数值保留一位小数)
7
安全施工管理
15
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特殊工种是否持证上岗,安全员责任心及安全交底情况。
8
施工质量管理
15
施工过程质量情况,是否出现过较大质量事故,组织的任何一项施工验收,能否一次性验收合格。
9
成本管控能力
15
能够按合同要求办理工程变更(含签证)、工程结算等手续;合理控制工程成本,提出优化节约方案。
10
工期控制
10
是否能够认真主动控制项目的各阶段工期使其未超过施工合同工期。
11
文明、环保施工情况
5
施工场地是否安排得当,施工废料是否妥善处理,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周边污染防治情况。
四
协调配合与服务
10
(数值保留一位小数)
12
履约效果
4
是否能够按照合同切实履行好各项要求并且按时完成竣工资料办理移交。
13
配合沟通情况
3
是否能够认真主动地配合、积极地沟通发包人(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其它相关部门的工作。
14
现场综合协调管理
3
是否能够总体协调好现场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实施全面有效的管理。
合 计
100
发包人: (盖章)填表人: 日期:


施工项目质保期满履约情况评价评分表
建设单位名称(评价单位)
评价期限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承包商名称
承包商资质
法定代表人
及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
及联系方式
企业地址
项目编号
工程名称
承包范围
工程地点
工程合同价
(万元)
合同开工日期
合同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
实际开工日期
实际竣工日期
实际工期
质保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履约评价得分(数值保留一位小数)
序号
分 项 内 容
分 值
评 价 指 引
得 分
1
质保期工程整体质量和保修质量
60
整体质量好,无返修60分
保修期间质量较好,需进行局部返修,保修项目工程质量较好,且保修时不影响正常工作或学习秩序的40-60分
保修期间质量差,保修质量不好,再次返工或影响正常工作或学习秩序的10-30分
2
保修及时程度
15
对质量问题能及时响应10-15分
响应不积极5-10分
3
能否主动回访
10
一年回访三次以上5-10分
其他0-5分
4
竣工结算
8
竣工后1-3个月完成审价结算6-8分
竣工后3-6个月完成审价结算0-6分
5
竣工资料整理、移交
7
资料及时整理,竣工后4个月及时移交的5-7分
其他0-5分
合 计
100
建设单位对该承包商质保期间履约表现的总体评价:
建设单位公章(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日 期:
评价等级
□优良 □良好 □合格 □基本合格 □不合格


履约评价结果通知书
(被评价的承包商名称):
依据《青浦区小型建设工程承包商履约评价办法》,对你单位在(工程名称: ,项目编号: )的施工履约情况进行了评价,评定结果为:综合评分 分,等级为 。
如有异议,请于收到本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区建管所书面提出复议申请。
特此通知。
(发包人(项目建设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履约评价结果通知书回执
本单位于 年 月 日收到 (发包人名称)对我单位(工程名称: ,项目编号: )的施工履约情况评定结果通知书。
签收人(签字):
承包商(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