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转发《关于开展施工现场劳务用工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2009年3月24日
- 2009/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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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建安质监〔2009〕4号
关于转发《关于开展施工现场劳务用工
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保障建筑农民工权益,保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加强对本市建筑市场劳务用工的监管,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关于开展施工现场劳务用工专项检查的通知》(沪建安质监[2009]第023号)决定自2009年3月16日至2009年4月10日开展施工现场劳务用工的专项检查。根据通知精神,现将《关于开展施工现场劳务用工专项检查的通知》(沪建安质监[2009]第023号)转发给你们。
要求各有关单位在接到通知后,要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的精神,于2009年3月底做好企业自查工作,同时填写好“施工现场劳务用工自查情况表”。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开展施工现场劳务用工专项检查的》(沪建安质监[2009]第023号)
二00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抄送:青浦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青浦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办公室 2009年3月24日印发
附件
沪建安质监[2009]第023号
关于开展施工现场劳务用工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保障建筑业农民工权益,保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加强对本市建筑市场劳务用工的监管,现
决定自2009年3月16日至2009年4月10日开展施工现场劳务用工的
专项检查。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市范围内的所有在建工程
二、检查内容:
㈠ 用施工现场用工管理软件进行务工人员用工管理情况;
㈡ 工人员“建筑业务工人员信息卡”办理和持卡情况;
㈢ 务作业发承包情况;
㈣ 人单位与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情况;
㈤ 产操作技术工种人员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情况;
㈥ 工人员岗前培训情况;
㈦ 工人员健康体检情况;
㈧ 包单位为务工人员缴纳综合保险情况;
㈨ 人单位按月发放务工人员工资情况;
㈩ 合条件的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创建和开展活动情况;
三、工作安排
专项检查分二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
2009年3月16日至2009年3月22日为企业自查阶段。各工地施工总包企业应对照检查内容和相关管理
文件规定,对所属工地自有务工人员、专业分包和劳务企业的用工情况进行检查,保存好用工和自查
情况的基础资料,同时填写“施工现场劳务用工自查情况表”(附表一)项目部留存。对自查中发现的违
规用工行为各责任企业要及时进行改正。
(二)核查阶段
2009年3月23日至2009年4月10日,市区两级管理部门将组成联合检查组,采用点名和随机抽查 相
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全市范内的核查。点名企业将从未使用用工管理软件企业、2009年元旦春节期间
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集访事件的责任企业和须缴纳建筑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建筑企业不良名单中抽
取。
四、检查处理
1.对检查中发现有违规用工、严重侵犯务工人员权益的责任企业和工地,将责令整改,予以全市通
报批评,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进一步处理。
2.对检查中发现用工规范、各项农民工权益保护政策、法规、文件执行较好的施工企业和工地,将
予以全市通报表扬。
特此通知。
附表:“施工现场劳务用工自查情况表”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日
附表:
施工现场劳务用工自查情况表
项目名称
所属区县
建筑面积(m2)
工程造价(万元)
建设单位
施工总包单位
施工分包单位
现场用工人数
劳动合同签订人数
信息卡持卡人数
未办信息卡人数
综合保险缴纳人数
岗前培训办理人数
健康体检人数
持有《职业资格证书》上岗人数
农民工业余学校创建情况
① 已创建
② 未创建
施工现场用工管理
软件
① 已使用
② 未使用
是否按月上报用工数据
① 是
② 否
备注:
总包单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