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十一”节期间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008年9月26日
2008/9/26

 

 

 

 

青建安质监〔200819

 

 

关于加强“十一”节期间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今年“十一”节期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结合本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节日期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

(一)节日期间,本区各施工工地原则上不加班,除特殊情况的工地,须向我站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施工,确需施工的工地应避免重大危险源的施工及作业。

(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做好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部署

1、节日期间有施工作业的企业,必须有相应领导值班,保持生产指挥系统的政令畅通;布置生产同时布置安全,检查生产同时检查安全,并有应急救援预案。

2、节日期间(929日~105日)要由项目经理牵头组织相关人员对本工地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在节前、节日及节后,要对工地所有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项目部应对节日期间的安全要求和应急预案进行逐一交底。

3、所有工地应按照《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便民十八法》的要求做好文明施工,做到施工不扰民,严格控制夜间施工和工地扬尘,保持工地周边道路畅通,创造和谐社会。

4、要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工地食堂保持干净整洁,饮食及炊事器具须严格消毒,食物应有留样备查。无食堂工地,应指定有卫生合格证的餐饮点提供食物。工地宿舍要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并保持整洁;要及时清运建筑和生活垃圾,按规定做好消毒工作。

5、各工地项目部在节日期间要合理安排施工人员的生活,保障民工的基本权利,建立职工流动记录台账。

(三)严格执行值班和事故报告制度

要严格节日值班制度,保持信息畅通。所有工地必须由项目主要负责人值班,负责工地日常管理,并保持信息畅通;我站组织安排人员值班,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和卫生防疫动态情况,确保信息畅通;对节日期间发生的各类突发事故和异常情况,要按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上报。

二、开展节日期间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我站将在节日期间将对加班工地实施安全抽、巡查,对各工地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对各工地对本通知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于工地现场安全管理不力、对于本通知未进行落实或落实不力的工地及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依法予以处罚。

                      二00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抄送: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青浦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青浦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办公室   2008年9月26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