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建设工程现场综合治理专项活动”的通知》的通知2008年8月22日
2008/8/22

 

 

 

 

青建安质监〔200816

 

 

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建设工程现场综合治理

专项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关于开展“建设工程现场综合治理专项活动”的通知》(沪建安质监[2008]072号)的精神,增强我区参建各方安全质量管理意识,规范建筑市场行为,根据通知要求,在我区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建设工程现场综合治理专项活动,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

治理重点包括: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建筑材料、文明施工、节能降耗、市场行为、民工维权等。要求建设工程参建各方按照通知的时间节点要求,进行全面的自查和复查,落实各项安全质量的管理措施,建立专项检查台帐(施工现场留存以备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形成自查(复查)报告,自查(复查)报告应分析企业管理的薄弱环节,提出企业内部管理长效机制和推进措施。我站及市安质监总站将从825日起实施全覆盖的检查工作,对于存在违法行为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将予以严肃处理。

检查内容及时间安排如下:

序号

专项检查名称

检查时间

序号

专项检查名称

检查时间

1

高温季节和重大活动期间安全管理文明施工检查

8.258.29

8

安全防护与文明施工措施费执行情况专项检查

9.169.26

2

商品砂浆及节能材料专项检查

8.258.29

9

住宅工程专项检查

9.239.30

3

防台防汛及临时构筑物专项检查

9.19.12

10

农民工维权及劳务用工专项大检查

9.239.30

4

结构性材料专项检查

9.19.19

11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专项检查

9.2610.15

5

深基坑专项检查

9.89.22

12

施工降耗专项检查

9.2610.15

6

基建程序专项检查

9.89.22

13

建筑节能专项检查

10.910.22

7

承发包经营行为专项检查

9.169.28

14

建筑起重机械等重大危险源专项检查

10.1610.29

注:安全专项检查均含对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内容

附件:《关于开展“建设工程现场综合治理专项活动”的通知》

二00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抄送: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青浦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青浦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办公室   2008年8月21印发

沪建安质监[2008]072

关于开展“建设工程现场综合治理专项活动”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遏制高温季节险情多发势头,进一步增强参建各方安全质量管理意识,规范建筑市场行为,确保高温及重大活动期间工程现场的形式稳定,为迎世博600天行动起头、开好局,经研究决定,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设工程现场综合治理专项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本次综合整治从8月下旬开始,为期三个月。其中专项治理期两个月,以安全质量为主,兼顾节能降耗、市场行为及民工维权。复查建制期一个月,根据前期治理状况,进行回头看复查,总结薄弱环节,提出长效监管制度,形成推进落实措施。

二、治理重点

(一)   施工安全

重大危险源管理情况,现场防火管理情况,大型机械管理及定期检查情况,临时设施安全施工文明措施费执行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灾害性气候影响下的预案及物资准备情况。

(二)   工程质量

轨道交通(尤其是盾构穿越、进出洞、旁通道、深基坑等高风险项目)方案、管理人员及应急抢险方案物资的到位情况,钢结构和幕墙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住宅工程防渗漏技术措施执行情况。

(三)   建筑材料

主要结构性材料检查验收及检测情况,不合格材料使用情况,现场商品砂浆使用情况,混凝土拌站和商品砂浆生产企业过程的质量控制行为。

(四)   文明施工

噪音、粉尘,光污染控制情况,现场门、墙、网等设置情况,建筑垃圾装运情况。

(五)   节能降耗

节能设计质量及审图情况,施工现场按图施工情况,节能材料构配件和用能系统使用及检测情况,现场施工节能降耗目标及措施落实情况,现场能标准执行情况。

(六)   市场行为

企业承发包行为(尤其是企业转包、挂靠和违法分包行为),现场管理班子人员组成情况(尤其是随意更换项目经理、总监的行为),基建程序履行情况。

(七)   民工维权

务工人员进场资格、健康体检、上岗持证情况,劳动合同签订、综合保险缴纳情况,工程款、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工地生活设施及高温防护措施执行情况,施工现场用工管理软件使用情况,农民工业余学校创建情况。

三、治理方式

综合治理分工地自查、企业复查、区县专业核查、总站抽查四种方式:

1、工地自查,治理期间所有在建工地必须根据整治重点开展自查。

2、企业复查,治理期间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建材生产企业等应组织检查组对参建的工地进行全面复查。

3、区县专业核查,治理期间各区县建筑建材业监管部门应对所辖工地实施全覆盖综合性核查。各专业监督机构应对所辖工地实施重点核查。

4、总站抽查,治理期间市安质监总站组成检查组,每周开展2项专项检查,对全市在建工地实施抽查。重点检查“四差一危”工地。并根据治理内容在节假日和夜间开展突击检查。

四、后续处置

1、本次治理的后续处置将遵循从速、从严的原则,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人员和工地予以严肃处理,对整治期间发生安全质量事故和集访闹访事件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从重处理。

2、本次治理中处罚信息,将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并与企业资格管理、招投标管理、年度综合考评及各类评奖挂钩。

3、市安质监总站每月公布检查结果和通报名单。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责任人及工地将在有关媒体和网站上予以公示。

五、相关要求

1、各工地、各企业应认真开展自查和复查,根据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各企业应形成自查(复查)报告,分析内部管理薄弱环节,提出企业内部管理长效机制和推进措施,于1022日前交市安质监总站。

2、各区县管理部门和各专业监督机构应结合本地区、本专业的实际情况,做好本地区、本专业的综合治理专项活动。同时应明确联络员,每周一向总站上报上周检查情况,每月组织召开检查通报讲评会,通报检查结果和处置名单。

各区县管理部门和各专业监督机构应对治理结果进行认真分析,总结经验,找出差距,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措施。

3、各有关集团(总公司)、各外省市沪办建管处应通知并督促企业开展自查。

4、综合治理专项活动中,检查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防腐倡廉规定,若发现检查人员有违规行为,请各相关单位及时举报。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OO八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