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开展建筑工地防台防汛专项检查的通知 2008年 7月17日
2008/7/17

关于进一步开展建筑工地防台防汛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区防汛办《关于开展我区高空构筑物及公路市政等排水设施防汛专项检查的通知》的精神,为确保本区各类建设工地在汛期安全度汛、施工有序进行,请各单位立即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有关单位及项目部全体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要从思想认识上高度重视防汛防台工作,严阵以待,消除灾害性天气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

二、各工地应当建立以施工单位为主、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共同参与的防台防汛工作班子,根据气象部门的信息,及时启动预防灾害性天气的应急预案,处置方案及措施要落实,要服从市、区(县)防汛部门的统一调度;在启动预案后,工地必须24小时有主要负责人留守值班,确保上情下达信息畅通;同时启动建筑工地应急短信群发系统24小时运作不间断,工地负责人及项目部必须确保通讯联络畅通;即日起所有工地必须实行气象一日一报上墙公布制度,重点预报风力及雷电暴雨等灾害性气候;遇到紧急情况,单位领导应在事发半小时内赶到现场,做到预防在先、处置及时;施工现场要加强巡逻检查,遇到险情要立即上报,不得贻误时机。

三、地处沿江沿河附近、地势低洼等易受潮汛影响的工地,特别要注意做好防汛工作,工地应当配备抽水泵等机具,采取各项预防措施,做到五个落实。一是落实泥浆有序排放措施,做到先沉淀后排放,坚决杜绝随意排放泥浆行为,确保工地排水系统畅通。二是落实在建和停工工地的各类脚手架、井架的稳固性情况检查,重点是拉结点、揽风固定等措施完好情况;脚手架上应当控制张挂一般的横幅,严禁张挂大幅的宣传广告横幅,避免发生事故;工地临时工棚、民工宿舍等生活设施要加强管理,检查临时用房与设计方案是否相符,工地临时用房的检查验收制度及验收记录,目前临时用房的稳固与否,楼房内住宿及其他荷载是否超标;工地围墙边严禁堆放土方及建筑垃圾等物品,防止发生坍塌事故。三是落实工地电气设备防护措施,特别是塔吊等高空作业设备的抗台风暴雨能力,严密观测风向风力,随时将塔臂调整到避风状态,防止大型设备倾覆;下班后应切断各类机械设备的电源,防止发生各类触电事故。四是落实进入深基坑或地下作业阶段工地维护措施,基坑周边严禁堆物停车,严密跟踪监视施工动态,防止暴雨积水导致的塌方。五是落实作业人员安全防护措施到位情况,防止台风暴雨期间发生高处坠落事故。

四、组织本区建设工地防台防汛大检查,突出“四个严查”。一是严查大型工地及深基坑和地下作业阶段的工地;二是严查主要交通路线附近建筑工地;三是严查低等级企业承建的工地;四是严查今年发生过伤亡事故的工地。对问题隐患严重的工地,将“停工一批、处罚一批、整改一批”。检查重点内容要与“五个落实”相一致。

五、建设工地要组织开展防汛防台实战演习,提高施工企业及作业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将灾害减少到最低程度。

六、我站于2008721日—25日组织专项检查。

 

上海市青浦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