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开展防范有毒有害危险作业场所中毒事故专项整治的通知 2008年7月15日
2008/7/15

关于进一步开展防范有毒有害危险作业场所中毒事故

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有毒有害危险场所作业引发的中毒事故呈频发态势,给作业人员的生命、健康造成极大危害,应引起施工单位的高度重视,根据市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开展防范有毒有害危险作业场所中毒事故专项整治的通知》(沪安委办【200825号文)精神要求,现将我区开展防范有毒有害危险作业场所中毒事故专项整治通知如下:

  根据本区建设工程实际,本次防范有毒有害危险作业场所中毒事故专项整治要求应当结合并作为今年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在施工现场贯彻执行,为此提出如下要求。

  1、整治重点。施工现场从事有毒有害危险作业的、有可能发生中毒、窒息的缺氧的危险场所。

  2、整治内容。工地的施工(专业分包)单位作为责任主体,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认真开展防范有毒有害危险作业场所中毒事故的专项整治工作:施工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采取各类防范事故措施,签订有效的承发包合同和安全生产协议,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配置必要的防护面具、监测仪器等设施器材;监护人员应当掌握必要的急救知识,不得擅离职守;针对中毒窒息事故,开展应急救援的演练;及时消除各类隐患,确保施工过程安全。

  总包单位、监理单位要严格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作业人员的从业资格,严禁非法转包,严禁无资质(超越资质)、无资格的队伍、人员承揽和从事危险作业,加强对专业分包单位施工过程的安全监控,特别是事前控制和过程监督。

  3、整治步骤。按照文件规定:67月各施工工地进行自查自纠;810月我安监站将组织专项整治检查。

 

 

附件:市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开展防范有毒有害危险作业场所中毒事故专项整治的通知》

 

 

 

 

 

青浦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

OO八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