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建设工程综合执法大检查的通知(2007-04-05)
- 200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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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建安质监〔2007〕6号
关于开展建设工程综合执法大检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贯彻国家及上海市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工程建设各方责任意识、规范建筑市场行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建设工程综合执法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区范围内各类在建工程项目。
二、检查依据
1、国家颁布相关法律、法规。
2、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有关规章。
3、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4、国家及本市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及规程和强制性标准条文。三、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以工程现场检查和建材抽样为主开展检查工作,其中以安全、质量、市场行为等方面有不良记录企业作为重点抽查对象。
四、检查内容
为突出本次检查的综合性,建设工程参与各方责任主体的相关行为均列入本次检查范畴。
1、被查对象:
(1)建设单位(2)勘察单位(3)设计单位(4)监理单位(5)施工单位(6)检测机构(7)材料、构配件及设备供应单位(8)各类分包单位。
2、检查重点
(1)基建程序(2)招投标行为(3)承发包行为(4)资质资格行为(5)质量行为(6)安全行为(7)民工维权(8)建筑节能(9)建筑材料(10)施工降耗。
五、检查组成人员
本次检查人员由青浦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监督执法人员和行业专家组成。
六、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将于2007年4月中旬开展。
七、检查结果
1、检查中各方行为规范、检查结果良好的工程和相关单位将被给予全区通报表扬;对存在严重安全质量隐患或建设行为不规范的有关工程和相关责任单位,给予全区通报批评;违反法律法规、国家及上海市强制性标准条文的将实施相应的行政处罚。
2、检查中发现有关注册执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将对执业人员资格实施相应的行政处罚。
3、检查结果将根据青建(2006)29号《青浦区建筑行业不良行为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实施公布。
八、检查要求
1、请各有关单位将通知精神落实到各工程项目部及时开展自查。
2、为配合本次检查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受检工程的建设各方责任主体根据通知要求,在受检工程现场准备好相关检查资料。
3、检查过程中,请各受检对象积极配合检查人员完成检查及现场笔录工作。
4、检查及查处工作中,检查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防腐倡廉规定,若发现检查人员有违规行为,请各相关单位及时投诉举报。
二00七年四月三日
抄送:青浦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青浦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办公室 2007年4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