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施工合同附件
- 2015/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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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 合 同 附 件
——用于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
根据沪建交(2006)445号及《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暂行规定》文件,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以及费用预付、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以下条款作为施工总承包合同的解释内容。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建筑面积
合同价
工期
二、其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总费用
该费用的预付情况
□ 施工合同期在一年以内的,建设单位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50%;为 万元。
□ 施工合同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30%;为 万元。
□ 其他支付方式 。
该费用的支付情况
该费用的调整方式
其 他
具体内容参见:《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暂行规定》
三、该费用的使用要求
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安全警示标志牌 □现场围挡 □各类图板
□企业标志 □场容场貌 □材料堆放
□现场防火 □垃圾清运
临时设施
□现场办公、生活设施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安全施工
□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防护
其 他
具体内容参见:《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暂行规定》
四、解释条款生效
建设单位:(盖章) 承包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