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的承诺书
- 2015/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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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的承诺书
建设单位会同施工总包单位阅读并知晓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46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8令)、《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实施细则》(沪建管[2015]377号),现对本次申请施工许可的施工场地已经具备施工条件作如下承诺:
一、项目名称:(本次申领的施工许可证项目名称)
报建编号及施工标段号:(10位报建编号+3位施工标段号)
二、建设位置:
三、施工场地已经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或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施工总包单位(公章): 建设单位(公章):
施工总包单位
项目负责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