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招投标监管 规范评标专家行为
2021/9/15

        近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印发关于《上海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评标行为记录办法(2021版)》的通知,自2021年9月1日起实施。评标专家评标行为记录办法旨在为维护本市建筑市场次序,进一步规范评标专家行为,依据《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50号)、《上海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沪住建规范【2021】10号)等相关规定制定。

        办法明确了招投标管理部门通过《评标行为记录表》,对本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发生的书面警示情形、禁止评标情形、清出情形予以记录。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将通过《评标行为记录表》予以线索反馈,对相关线索进行调查处理。

        评标专家评标行为记录办法的出台,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要更加客观、公众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将依据《评标行为记录表》客观公正记录评标专家行为,进一步规范本区招投标活动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