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青浦区建筑施工用钢管、扣件专项检查的通知
- 2016/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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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市安质监总站《《建筑施工现场钢管扣件安全管理规定》【沪建质安(2016)256号】文件精神,加强我区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杜绝劣质、生效钢管、扣件在建筑工地内使用,现决定在2016年11月21日至12月5日期间开展青浦区建筑施工用钢管、扣件专项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内容
1、工地项目部应重视建筑用钢管、扣件对施工安全的影响,建立生产厂家、租赁单位合格供应商名录,并选用合格钢管和扣件。落实责任人及时开展对钢管、扣件清查工作:
(1)建立钢管、扣件的使用台帐:
a、工地使用钢管、扣件的总量。
b、使用租赁的钢管、扣件应列出租赁企业的名称、营业执照、租赁合同、联系人、联系电话、租赁种数、数量等。
c、自有或租赁钢管、扣件应有采购证明(购货发票、生产厂商)产品质量合格证、检验检测报告、扣件生产单位的生产许可证等资料;多次重复使用的钢管、扣件还需提供定期(进场)检验检测报告。
(2)搭设在用的钢管、扣件无使用台帐的要重新建立并进行抽样检验检测,检验检测不合格的应提出加固方案,经企业、监理审核同意后实施加固,施工结束拆除后严禁再次使用。
(3)要加强对拟使用的钢管、扣件进行检查,重点检查钢管的壁厚、扣件产品标识等,并按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按批次进行抽样检验检测;对资料不全、抽样检验检测不合格的钢管、扣件一律清出现场。
2、施工企业应及时布置对所属工地开展建筑用钢管、扣件的自查自纠工作:
(1)应制定本企业钢管、扣件采购、租赁、检验检测、使用、检查等有关规定。采购的钢管、扣件应符合国家标准并有产品标识、生产日期、合格证和检测报告,扣件生产单位必须持有生产许可证。
(2)应按进场批次对钢管、扣件及其五金配件质量进行抽检,对于严重锈蚀、变形、出现 裂纹等不符合标准的钢管,以及重量不足或外观变形、出现裂缝、螺栓出现滑丝等不符合标准的扣件,应责令退场;不合格数量超过国家检验批次件标准的,应责令整个批次退场。施工单位应对钢管、扣件产品合格证、带编号的质量保证书、年度检验报告以及扣件生产许可证等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并将审核书面材料报监理单位进行审查。验收记录应存档备查。
(3)对所属工地使用的钢管、扣件应及时开展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高大模板支撑,悬挑脚手架等部位使用的钢管、扣件是否符合使用要求。
3、监理企业应严把建筑用钢管、扣件的进场关,对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钢管、扣件严禁在工地中使用。
(1)应对所监理工程项目在用的钢管、扣件进行一次检查,检查重点为工地租赁使用的钢管、扣件是否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检验检测证明等资料。
(2)监理单位应对脚手架、模板等支撑承重支架,尤其属于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支撑承重支架所使用的钢管、扣件进行抽查,对在用的钢管、扣件无资料、壁厚达不到要求及扣件无产品标识的应见证抽样送检验检测,检验检测不合格应督促施工企业提出加固方案进行加固,拆除后监督其退场。
二、工作要求:
各工地需认真学习文件要求,开展自查自纠,我站将于11月21日至12月5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对钢管、扣件的专项检查,并对问题严重的单位提出相应的处理。
青浦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
2016年11月21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