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青浦区建筑施工用钢管、扣件专项检查的通知
2016/11/22

  为贯彻落实市安质监总站《《建筑施工现场钢管扣件安全管理规定》【沪建质安(2016)256号】文件精神,加强我区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杜绝劣质、生效钢管、扣件在建筑工地内使用,现决定在20161121日至125日期间开展青浦区建筑施工用钢管、扣件专项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内容

      1、工地项目部应重视建筑用钢管、扣件对施工安全的影响,建立生产厂家、租赁单位合格供应商名录,并选用合格钢管和扣件落实责任人及时开展对钢管、扣件清查工作:

 (1)建立钢管、扣件的使用台帐:

  a、工地使用钢管、扣件的总量。

  b、使用租赁的钢管、扣件应列出租赁企业的名称、营业执照、租赁合同、联系人、联系电话、租赁种数、数量等。

  c、自有或租赁钢管、扣件应有采购证明(购货发票、生产厂商)产品质量合格证、检验检测报告、扣件生产单位的生产许可证等资料;多次重复使用的钢管、扣件还需提供定期(进场)检验检测报告。

2)搭设在用的钢管、扣件无使用台帐的要重新建立并进行抽样检验检测,检验检测不合格的应提出加固方案,经企业、监理审核同意后实施加固,施工结束拆除后严禁再次使用。

3)要加强对拟使用的钢管、扣件进行检查,重点检查钢管的壁厚、扣件产品标识等,并按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按批次进行抽样检验检测;对资料不全、抽样检验检测不合格的钢管、扣件一律清出现场。

2、施工企业应及时布置对所属工地开展建筑用钢管、扣件的自查自纠工作:

1)应制定本企业钢管、扣件采购、租赁、检验检测、使用、检查等有关规定。采购的钢管、扣件应符合国家标准并有产品标识、生产日期、合格证和检测报告,扣件生产单位必须持有生产许可证。

(2)应按进场批次对钢管、扣件及其五金配件质量进行抽检,对于严重锈蚀、变形、出现 裂纹等不符合标准的钢管,以及重量不足或外观变形、出现裂缝、螺栓出现滑丝等不符合标准的扣件,应责令退场;不合格数量超过国家检验批次件标准的,应责令整个批次退场。施工单位应对钢管、扣件产品合格证、带编号的质量保证书、年度检验报告以及扣件生产许可证等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并将审核书面材料报监理单位进行审查。验收记录应存档备查。

3)对所属工地使用的钢管、扣件应及时开展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高大模板支撑,悬挑脚手架等部位使用的钢管、扣件是否符合使用要求。

3、监理企业应严把建筑用钢管、扣件的进场关,对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钢管、扣件严禁在工地中使用。

1)应对所监理工程项目在用的钢管、扣件进行一次检查,检查重点为工地租赁使用的钢管、扣件是否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检验检测证明等资料。

2监理单位应对脚手架、模板等支撑承重支架,尤其属于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支撑承重支架所使用的钢管件进行抽查,对在用的钢管、扣件无资料、壁厚达不到要求及扣件无产品标识的应见证抽样送检验检测,检验检测不合格应督促施工企业提出加固方案进行加固,拆除后监督其退场。

二、工作要求:

各工地需认真学习文件要求,开展自查自纠,我站将于1121日至125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对钢管、扣件的专项检查,并对问题严重的单位提出相应的处理。

青浦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

20161121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