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保世博加强建设工程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2010年03月31日
- 2018/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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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保世博加强建设工程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索取号
AB4302820-2010-015
载体类型
纸质
发布机构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文件编号
沪建交〔2010〕218号
记录形式
文本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关键词
内容描述
沪建交〔2010〕218号
市水务局、市绿化市容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交通港口局、市重大办、各区县建交委:
为强化迎世博和世博会期间建设工地综合管理,现将《关于保世博加强建设工程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保世博加强建设工程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二○一○年三月一日
关于保世博加强建设工程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为确保世博会期间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营造清洁、有序、优美的城市环境,努力践行上海世博会“城市、让生活更美好”的演绎主题,并为上海世博会圆满、顺利举办作出应有贡献,特制定本意见。
一、管理目标
全面加强世博会期间本市建设工程管理,坚决遏制建设工地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发生,坚决遏制建设工地各类不文明施工行为,预防和消除因施工引发的各类矛盾,全力确保本市建设工程优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二、管理范围和原则
(一)管理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建设工地应当严格执行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重点管理区域是《上海市政府关于加强2010年上海世博会期间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通告》(沪府发﹝2009﹞43号,以下简称《通告》)中明确禁止施工和限制施工的区域、主要道路和重要景点。
(二)管理原则
建设工程管理实行属地化管理为主、条块结合、市区联手的管理原则。
三、组织机构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简称市建设交通委)负责牵头组织世博期间全市建设工程管理工作。上海市建设市场管理办公室(简称市建管办)负责具体组织、推进和督查全市建设工程管理工作。
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世博期间建设工程管理工作。
上海市重大工程建设办公室(简称市重大办)负责制定市重大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标准,负责对市重大工程进行巡查。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简称市安质监总站)负责制定实施细则,并负责对市建设工地进行巡查。
其他有关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世博期间建设工程管理工作。
四、管理内容
(一)完善问题发现和上报机制
1、建立发现问题的管理机制
各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专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发现问题和及时上报的管理机制。管理工作上要主动跨前一步,不留管理空隙,对各自管辖的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做到工地基本情况清、重点问题清、动态情况清。
2、强化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网格化巡查机制。将网格化巡查机制作为发现问题的主要渠道。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结合城管网格化区域划分,明确专人负责,按地域网格每周两次对建设工地实行巡查,并记录工地情况。发现涉及安全生产、工程质量或文明施工等问题的,应当在当日报送区(县)建设行政管理处置部门或市安质监总站,市安质监总站在一个工作日内转有关专业部门处置。
3、强化对社会参与监督的反应机制。将社会参与监督的内容作为发现问题的辅助渠道。通过12319城建热线得到的工地信息情况,由12319城建热线在一个工作日内转区(县)或有关专业部门处置。市民来电来信来访的信息情况,由信访部门在一个工作日内转区(县)或有关专业部门处置。
各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市安质监总站应当落实专人对各类媒体发布的有关建设工程信息进行收集、分析、汇总,并在一个工作日内开始处置,或者转区(县)和有关专业部门处置。 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与各类媒体、社会巡访团联络和沟通工作,定期组织座谈会,及时通报工作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不断优化建设工地管理方法、方式和措施,不断提高建设工程综合管理水平。
4、强化信息统计和上报机制。建立全市建设工地数据库,加强建设工地信息统计工作,确保信息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自2010年3月1日起,各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每两周对行政区域内的工地进行统计。每月30日前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专业部门将工地实数明细、工地发现的问题等有关信息书面报送市安质监总站。市安质监总站于次月5日前书面报送市建设交通委。
5、加强重大问题快速上报机制。巡查人员发现重大问题应在立即分别报送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市安质监总站或相关职能部门,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市安质监总站或相关职能部门应在2小时组织快速处置并将情况报送市建设交通委。
(二)加强快速处置和严格处罚机制
1、建立快速处置机制。对涉及工程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等问题引发的各类事件,有关部门应在一个工作日内送有关责任部门处置。责任部门在两个工作日内进行处置。对于媒体公开报道的事件,除快速处置外,责任部门应将处置情况及时报市建设交通委。市建设交通委做好与媒体的沟通工作。对因建设工程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按照《国家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上海市建设交通系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等的要求快速处置。
2、处置的重点。对违反建设程序、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严重影响交通、手续不全的或被市民投诉举报查实的工地,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工程监管部门应责令停工并依法从严处罚。
3、加大处罚力度。切实强化工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工程质量标准和规范的执行,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对各类违反规定和标准的行为加大查处力度,督促企业整改并依法处罚。对发生违反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工地,原则上不得参加当年度上海市各项建设工程荣誉奖项的评选。
(三)建立应急处置机制
为有效应对和处置应急事件,根据世博安保的总体要求,3月15日前市、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制定世博期间建设工地应急预案,明确应急队伍、物资、设备和机制。3月31日前,保障物资充足,设备完好,人员到位。4月15日前组织演练, 4月15日正式进入实战状态。
五、管理要求
严格执行市政府《通告》、《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政府关于加强2010年上海世博会期间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通告〉的通知》(沪建交﹝2009﹞1182号)和《上海市建设工程迎世博文明施工整治标准(暂行)的通知》(沪建交[2009]479号)。
(一)工地安全生产要求
强化重大危险源和多发事故的预控防范,严格落实应急处置预案,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杜绝火灾和爆炸等不良社会影响的安全事故,有效控制较大安全事故,切实减少一般安全事故,确保全市工程安全形势总体受控。
(二)文明施工要求
加强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确保核心区域和主要景观道路保持整洁美观通畅。提升文明施工监管水平,确保施工扰民现象明显减少,居民投诉率下降。营造积极争创“文明示范工地”的良好氛围,建立文明施工管理长效机制。
(三)民工管理要求
进一步规范劳务用工,积极推进实名制信息卡制度,加强对建筑民工遵纪守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组建平安志愿者服务队伍,提高务工人员素质,健全欠薪纠纷处置机制,确保工程现场稳定和谐。
(四)质量管理要求
深化风险控制模式,重点控制地下空间工程,完善险情预警机制,确保不发生有重大社会影响的质量事故。聚焦民生重点,强化质量全生命周期理念,突出对住宅、公共建筑、市政公路等三类工程监管,实行住宅质量分户验收制度,确保住宅质量投诉下降。
(五)重大工程管理要求
着重抓好市重大工程文明施工示范先行工作,建立企业自查、建设单位复查、市重大办抽查的考核评审制度。3月15日前市重大办从社会形象、场内管理和办公生活区管理等方面制定重大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标准。市重大工程在世博期间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行为与立功竞赛评优实行挂钩。
(六)重大危险源管理要求
市、区(县)两级安质监部门应当落实专人强化对在建工程的动态监管机制,强化重大危险源论证制度,建立在建工程重大危险源信息库,及时掌握重大危险源施工进展情况,并责成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逐一做好重大危险源险情处置预案。强化对工地各类危险品存放的安全管理。
六、责任落实和检查评比
(一)落实责任
市、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管理部门要明确责任内容、责任人,层层分解、层层落实,将世博期间建设工地管理责任切实落到实处。
(二)开展多层次检查和督查
2010年3月1日起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开展地毯式、全覆盖检查。市重大办、市安质监总站组织开展随机抽查;4月1日到4月15日市建设交通委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对重点区域的建设工地督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
(三)开展工地管理评比
通过检查、巡查、联合督查等手段,开展世博期间建设工地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情况每月评比工作,对各区(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情况进行汇总和排名,并进行通报表扬,鼓励各方积极做好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