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建设部18号令 规范施工许可管理
2018/12/20

贯彻落实建设部18号令 规范施工许可管理

 

 

  在我国全力推进法治社会、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为进一步规范我国的建筑市场,加大对违法、违规项目的治理,提高违法、违规单位的违法成本,促使每一个建设项目都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有序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了第18号部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14年10月25日起开始实施。该办法将加大对违法、违规的单位,尤其是对无证施工的建设单位的处罚。

  将新版《管理办法》与原有的1999年10月15日实施的《管理办法》相比较可以发现,原来的《管理办法》中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建设单位的处罚依据是第十条: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改正,对于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处以罚款。第十三条:本办法中的罚款,法律法规有幅度规定的从其规定,无幅度规定的为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而在2014年10月25日实施的《管理办法》中,将这两条取消,增加了第十二条: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而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并增加了第十五条:依照本办法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以下罚款。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罚的,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予以通报。以一个合同价为3亿元的建设工程为例,如按照老《管理办法》进行处罚的话,只能对建设单位处以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而依照新《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那么对建设单位的可以处以300万元以上600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同时对相关责任人员可以处15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两者相比较,可以明显的看出新实施的《管理办法》对于违法的建设单位的行政处罚更加严厉,大大提高了建设单位的违法成本,从源头控制了违法、违规事件的发生,从而达到使建筑市场依法有序开展的目的。

  今年以来,我区建设工程行业中,违法违规的事情屡有发生,特别是无证施工方面,到2014年10月底,我所已经处罚54起无证施工的案件。究其原因,就是相关建设单位觉得违法成本过低,无证施工才罚个几万元,相比因无证施工抢工期而减少的经营成本而言,简直就是九牛一毛。所以,虽然我所在无证施工方面的处罚上一向抓的比较紧,但还是有一些建设单位铤而走险,宁愿被处罚,也要提前施工,以抢工期,早日开盘,赚取更大的利润。我所对此情况也感觉有些无可奈何。

  自从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文《管理办法》后,我所在行政处罚法律依据上得到了支持,今后在我所进行相关行政处罚工作时,能够得到法律、法规更加有力的支撑,对我区内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进行处罚时,能够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从而起到引导我区内的建设工程能够合法有序的进行,减少违法、违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