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建筑施工现场防火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 2018/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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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建筑施工现场防火安全
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我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防火安全和安全生产管理,结合青浦区消防安全委员会《2014年青浦区消防安全重点工作方案》(沪青消防委《2014》7号)的文件精神,杜绝安全隐患的发生,确保一方平安。现决定对全区在建工程开展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克服松懈麻痹思想
今年以来,全国各地火灾事故频发,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都带来了一定的损失,我市建筑业安全生产形势平稳,但已有多起民工宿舍的火灾事故发生,虽然未造成人员伤亡且经济损失也不大,但已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因此,各有关单位要以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自始至终把安全生产作为一件大事认真抓好。
二、检查内容
1. 施工现场是否根据施工作业条件订立了消防制度或消防措施,并记录落实情况。是否建立安全防火责任制,是否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组织防火消防演练。
2. 施工现场动火是否履行报批手续,施工时是否有防范措施和专人监护。
3. 食堂的防火措施是否符合要求,职工宿舍内外环境卫生是否良好,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线,是否有使用大功率电器现象,炉火是否统一设置,有专人管理并有岗位职责。
4. 民工宿舍、木工间、油漆仓库、配电房等重点防火部位是否配有足够的灭火器,灭火器材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有专人负责。
5. 施工用的易燃易爆物品和压缩气体瓶,是否设有专用仓库,分类隔离存放;
6. 临时用房是否符合A级不燃材料要求。施工现场外墙保温材料是否合理堆放、管理,阻燃性能等级是否符合规定。
7. 施工现场使用的照明、动力电源是否按“三级配电,二级保护”设置。每台设备是否有各自专用的电器开关箱,以及是否按“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等规范要求设置电箱。
三、开展施工现场防火安全专项检查
1、各工地在收到通知后,应认真贯彻文件精神,按照文件要求即日起组织开展建筑工地防火自查自纠,认真填写《在建工地防火安全检查表》留存工地以备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落实整改。
2、我站将于即日起至5月28日组织专项检查小组,针对以上工作要求的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对于未进行自查自纠、现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工地及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对违法违规行为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青浦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
2014年5月5日